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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死一个人得赔多少钱?草草一算得赔五十多万

[2005-12-9 12:35:29]   作者:雷霆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责任编辑:雷霆

  交通肇事者因漠视交通安全酿成车祸,轻则让健全人变成残疾人,重则让受害人命丧车轮之下,或让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,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无尽悲伤。而对于肇事者本身,一起车祸的巨额赔偿,也足以颠覆其幸福的家庭生活,乃至倾家荡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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【全国统计】

上半年近5万人死于车祸

据公安部数据统计,今年1月至6月,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9528人死亡。其中,新驾驶员交通事故频发,1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肇事死亡人数占机动车驾驶人肇事死亡总数的19.4%;因超速行驶造成8356人死亡,比去年同期上升54.7%;不按规定让行造成3388人死亡,上升31.5%;酒后驾驶造成2183人死亡,上升14.9%;违法超车造成2094人死亡,上升16.1%;疲劳驾驶造成1398人死亡,上升50.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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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死亡事故】

赔偿十几万只是垫垫底儿

应当说:人的生命、健康是无价的,失去亲人的痛苦也是无法用金钱来抚慰的。今天,我们只想从“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”这个单一视点,来讨论这样一个话题。

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,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十几万元,而在现在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,十几万元也许只能算是“垫垫底儿”。

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: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,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: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;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。”

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: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、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支付丧葬费、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。

比如,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撞死了行人,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到底应赔偿多少钱呢?

交通事故案件资深律师魏双鸣分析:如果交通肇事造成一名年龄在60岁以下的北京市城镇居民死亡的,那么,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肇事方,应给付的最高赔偿额约为60万元,如需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,赔偿数额还将视具体情况上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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